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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14市州都将享有地方立法权 省人大已启动准备工作

本报长沙讯3月31日,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,除长沙外,湖南省的其他13市州也将享有地方立法权,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授权的准备工作。

这是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改《立法法》决定带来的变化。此次《立法法》修订中一大亮点,即所有设区的市可以在“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”制订地方性法规。

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,由原来的49个扩至284个。具体到湖南,则将由原来的长沙市1个市,扩至其他13个市州。

“并不是《立法法》通过了,地方就自然可以行使立法权了,还有一个如何落地的问题,需要进行授权,需要统一部署。”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介绍,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启动。

“对于市州来说,目前最迫切的就是要物色人才。”肖迪明说。市州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,同时需要充分的人才储备。“从事立法工作,需要的是复合型的人才,既要懂法律,又要懂政策,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科技,涉及各个方面,要求很高。”

记者了解到,目前已经有不少市州积极地来联系准备工作,希望能争取尽快赋予立法权。而13个市州的授权是一步到位,还是分步进行?肖迪明认为,从可行性上来分析,是需要分步进行的。“要综合考虑各市州人口数量、地域面积,经济社会发展情况、立法需求、立法能力等因素,来确定各市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,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。”肖迪明说。

新《立法法》依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,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对象是“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”。这也意味着目前已享有地方立法权的长沙市,今后在立法权限上也将有所调整。但根据新《立法法》,长沙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,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,继续有效。

享有地方立法权对于各市州有着怎样的意义?肖迪明说,原来有些地方没有立法权,要靠红头文件来施政,但红头文件毕竟不能作为诉讼的依据,而地方性法规可以。“这样为我们地方施政提供了一种法律的手段。为地方规范社会行为、调整社会关系、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很好的渠道。”肖迪明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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